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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资源应该自由流动

1999-11-27 来源:生活时报 本报记者 李海霞 我有话说

据了解,迄今为止,民办非社团类的各类非营利组织都进行的是营利单位的法人登记。尽管去年国务院颁布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但是至今未能出台实施细则。而且,某些规定只是套用过去进行社团登记的原则,并不切合非营利组织的实际状况。例如,条例规定如果一个机构“在同一行政区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民办企业单位”,将不予登记注册。像在同一社区里的老人服务机构不管成立了多少,都只能有一家注册为法人单位,怎么能够执行得通呢?

条例还规定所有登记单位都需找到县以上的一家政府部门作为业务主管部门,经其审查同意并担负主管职责才能登记。有关专家说,在今日的中国,社区服务及至社会服务的非营利组织和机构估计已数以百万计,如何能够全由各级政府管起来呢?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资料,1996年底,属于非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团的非营利产业活动的非法人单位有1039170个。另据民政部门的统计,1997年底,全国有社会办敬老院39702个,城镇社区服务设施133253个,城镇便民利民网点307226个。所有这些非营利组织机构,在没有法人地位的情况下,为了取得承认,就按照行业归口找各有关政府部门登记,例如社会办医机构在卫生部门进行审查登记,社区服务中心养老机构在民政部门登记,但是,这些登记并没有法人效力。还有大量的民办组织找不到归口部门,只能找到街道或居委会登录。甚至有些非营利组织为了取得合法地位,只好到工商部门办理企业登记。迄今为止,除了基金会、协会等一类社团组织外,所有的非营利组织均缺乏法律地位和法律保护的。他们无论工作成效如何,都被社会视为非正规组织,无论成员来自哪里,都属于非正规就业人员。

再有在管理上的条块分割问题也是阻碍社区非营利组织发展的桎梏。有关专家认为,非营利组织是以社区需要为自己成立和发展的目标的,它不可能只是满足某一个部门的特殊利益。但是,目前社会教育、社区文化、社区医疗、社区体育等分属于不同部门,分头管理,自成系统,导致非营利组织只能在政府部门划定的某一功能领域发展,稍微超出了限定的领域,就被视为犯规,立即遭受另一政府职能部门的责难。还有某些有利益的服务项目仍然被一些条条上的政府职能部门所垄断,而这些项目如小区管理、保安、水电气收缴、环境卫生等等,其实是社区组织能够做好的。条块分割、部门利益导致即便我的设施闲置也不让你使用,结果造成大量社区服务设施重复建设,服务资源难以共享。在某地有过这样一个例子,土地相连,设施相依的两块房产,仅仅因为分属于不同的政府部门,就不能合成一个社区服务中心交给一个非营利组织运行。

有关专家说,要解放社区非营利组织,就必须创造一个能够让社区资源自由流动的客观环境。社区其实是一个社区居民、社区组织和各种群体共享的公共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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